在留特别许可

在留特别许可是指, 偷渡入国或非法滞在等违反入管法, 现仍在日本生活的人. 得到法务大臣的特别许可, 取得正规的签证.一般在办理强制退去手续的流程中, 如果能提出想留在日本的理由, 并且这个申述得到法务大臣认可, 就有可能取得正规的签证即在留特别许可. 如果没有被认可会被强制遣送回国.

上陆特别许可

上陆特別许可申请是被强制遣送的人在入国禁止期间希望重返日本的手续. 强制遣送的情况下, 通常是5年(也有10年的)的禁止入国期间. 上陆特别许可是指在此期间内如果希望返回日本就要申请上陆特别许可. 陸特別许可是和在留特別許可申請同样都不是法律所确切规定的正式的手续. 本来是拒绝再入国的, 但如果为了不得已事情要再入国时, 出于人道, 法务大臣会作为特例批准.

保释手续

近年, 随着加强取缔非法滞在, 配偶者或婚约者由于非法滞在被警察或入国管理局收容的咨询大量增加.但是,在满一定的条件下, 被入国管理局收容的外国人可以提出“保释许可申请”, 获得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