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劳签证

一般被称作为就劳签证是指外国人在日本从事「运营带报酬的事业或活动」,已就劳为目的的签证的总称.

雇用的外国人企业要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为入管法)、劳动条件、雇用管理的劳动关系诸法令,判断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活动范围和能否就劳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不同,就劳签证的种类也不同,具体种类如下:

  •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技术
  • 技能
  • 投资・经营
  • 企业内调动
  • 兴行
  • 教授
  • 艺术
  • 宗教
  • 报道
  • 医疗
  • 法律・会计业务
  • 研究
  • 教育
  • 外交
  • 公用

留学签证

赴日本的大学或者大学院留学时需办理留学签证, 入国管理法规定,在日本的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等学校(包括中等教育学校的后期课程)、或者特别支援学校的高中部、专修学校、另外各种学校以及设备和编制等相关机构中接受教育活动时, 需要办留学签证.

本事务所可帮您办理

留学签证的办理

  • 签证变更申请 例如:从留学签证变更为工作签证
  • 签证更新申请 例如:延长留学签证的期限
  •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例如:打工许可

身分关系签证

配偶者签证

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是,签发给与日本人结婚的配偶者或特别养子或日本人的孩子出生的人的签证. 一般来说, 被称配偶者签证正式名称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配偶者是已经经办结婚手续的人, 对方日本人已过世或已离婚的时候, 不能申请配偶者签证. 形式上没有婚姻关系(为经办结婚登记或婚约者)或实际上没有婚姻关系的人不被认为配偶者. 特別养子的情况下也可以去的配偶等签证, 是指(原则是指不满6岁的儿童)根据家庭裁判所的审判, 和生父母脱离关系后, 和养父母形成如同生父母的关系持有配偶者签证的外国人没有活动限制, 可以选择所有职业.

家族滞在签证

家族滞在签证是在日本取得就劳签证或留学签证的人的配偶或孩子, 在日本一起生活所要取得的签证.

定居者签证

定住签证是指法务大臣针对外国人的个别特殊情况, 认可其在日本居住后, 取得的签证. 因此, 申请定住签证时, 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日本生活的必要性.定住签证对于就劳没有制限, 和日本人一样任何工作都能做.但是和永住不同, 但同样必须办理签证的更新手续.

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 在签证有效期内与日本人配偶离婚或者死别的情况下,现有的签证会视为无效.需要把现有的日本人配偶签证更换成定居者签证.

另外, 已经持永住者签证或日本人配偶者签证者, 如果想把海外的孩子, 年迈的双亲接到日本, 这样的情况也有可能为他们申请取得到定居者签证, 共同在日本生活.

永住者签证

日本国籍取得(归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