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認可申請の専門家である行政書士
行政书士是日本国家资格,从事此工作必须通过类似于我国国家司法考试的一类考试,方可得到执业资格,是根据日本国家法律专业代理个人或企业法人向政府部门、入国管理局、省市、公安局、保健所等行政部门提交各种证明。据有认证的资格和权利,处理登记、报批、办理执照、项目审批,制成,签证的代理申请等业务。证明的资料等具有法律效应。
行政书士法第一条“本法律是规定证书士的法律制度,通过行政书士对各种手续的证明,对国民提供便利为目的而设立。”
行政书士是通过他人的依赖获得报酬,向政府等提出资料(包括电子纪录),根据法律材料做成、代理提出,外加对所有材料的咨询等服务的职业。
根据行政书士法,行政书士的业务范围有,各种许可,证明、登陆等的申请书及附加手续的制作和证明行政行为,另外还有各种民间个人、企业、团体的契约、事实证明手续等,数目种类有数千种。
行政书士的业务
行政书士独有的职能
行政书士独有和特有的职能是有资格和权利向政府提出各种的事实证明。(行政书士法1-2)具体如下:
- 向政府提交各种证明手续的代理(行政书士法1-3、1号业务)
- 向政府提交各种证明手续的代理(行政书士法1-3、1号业务)
- 契约以及相关手续制作的代理(行政书士法1-3、2号业务)